高空作業(yè)、起重吊裝作業(yè)應急辦法(二)
20、大型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應詳細勘測現(xiàn)場,按照工程特色及作業(yè)環(huán)境編制專項計劃,并經企業(yè)技能負責人審批,其內容包含: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及辦法、工程概略及施工工藝、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(jù)、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、地錨設計、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、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、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。
21、起重機械進入現(xiàn)場后經檢查查驗,從頭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(guī)定進行試工作,包含靜載、動載實驗,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驗。扒桿按計劃組裝后應經試吊查驗,確認符合要求方可運用。
22、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(guī)定進行守時的維修保養(yǎng)外,還應每年守時進行工作實驗,包含額外荷載、超載實驗,查驗其機械性能、結構變形及負荷才能,達不到規(guī)守時,應減載運用。
23、起重吊裝索具吊具運用前施工計劃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查驗。
24、起重機運行路途進行檢查,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等襯托辦法。
25、起重吊裝各種防護辦法用料、腳手架的搭設以及風險作業(yè)區(qū)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計劃要求。
26、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進行安全技能交底,內容包含吊裝工藝、構件分量及注意事項。
27、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時不應操作;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不應操作,如吊拔起分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,及斜拉斜吊等;制止起吊時歪拉斜拽;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制止操作;吊重物應綁扎平衡、結實,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;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經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。
28、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(wěn)、均勻,不得突然制動;左右加轉應平衡,當回轉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向動作;起吊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,禁止降落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29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制止突然制動和改換方向;操作控制器時,不得直接改換工作方向。
30、當(履帶)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,載荷不得超越答應起分量的70%,行走路途應堅實平整,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,重物離地上不得大于500mm,并應拴好拉繩,緩慢行進;禁止長距離帶載行進。起重機的地上松軟不平常,起吊制止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31、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,鋼絲繩應堅持筆直;各臺起重機的升降、運行應堅持同步;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越各處的額外起重才能。如達不到上述要求,應下降額外起重才能至80%;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(jù)實際情況下降額外起重才能運用。吊用時,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。
32、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(fā)生毛病、失效或不精確時禁止帶病作業(yè);在作業(yè)中,禁止對傳動部分、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(qū)域做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調整等工作;傳動部分應光滑良好。
33、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(yè)。雨雪過后作業(yè)前,應先試吊,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(yè)。
34、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(yè)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(yè)地址或信號時,設置信號傳遞人員。在開然光線缺乏的工作地址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,都應該設置滿足的照明設備。
20、大型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應詳細勘測現(xiàn)場,按照工程特色及作業(yè)環(huán)境編制專項計劃,并經企業(yè)技能負責人審批,其內容包含:現(xiàn)場環(huán)境及辦法、工程概略及施工工藝、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(jù)、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、地錨設計、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、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、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。
21、起重機械進入現(xiàn)場后經檢查查驗,從頭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(guī)定進行試工作,包含靜載、動載實驗,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驗。扒桿按計劃組裝后應經試吊查驗,確認符合要求方可運用。
22、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(guī)定進行守時的維修保養(yǎng)外,還應每年守時進行工作實驗,包含額外荷載、超載實驗,查驗其機械性能、結構變形及負荷才能,達不到規(guī)守時,應減載運用。
23、起重吊裝索具吊具運用前施工計劃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查驗。
24、起重機運行路途進行檢查,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等襯托辦法。
25、起重吊裝各種防護辦法用料、腳手架的搭設以及風險作業(yè)區(qū)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計劃要求。
26、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進行安全技能交底,內容包含吊裝工藝、構件分量及注意事項。
27、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時不應操作;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不應操作,如吊拔起分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,及斜拉斜吊等;制止起吊時歪拉斜拽;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制止操作;吊重物應綁扎平衡、結實,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;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經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。
28、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(wěn)、均勻,不得突然制動;左右加轉應平衡,當回轉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向動作;起吊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,禁止降落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29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制止突然制動和改換方向;操作控制器時,不得直接改換工作方向。
30、當(履帶)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,載荷不得超越答應起分量的70%,行走路途應堅實平整,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,重物離地上不得大于500mm,并應拴好拉繩,緩慢行進;禁止長距離帶載行進。起重機的地上松軟不平常,起吊制止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31、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,鋼絲繩應堅持筆直;各臺起重機的升降、運行應堅持同步;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越各處的額外起重才能。如達不到上述要求,應下降額外起重才能至80%;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(jù)實際情況下降額外起重才能運用。吊用時,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。
32、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(fā)生毛病、失效或不精確時禁止帶病作業(yè);在作業(yè)中,禁止對傳動部分、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(qū)域做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調整等工作;傳動部分應光滑良好。
33、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勁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(yè)。雨雪過后作業(yè)前,應先試吊,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(yè)。
34、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(yè)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(yè)地址或信號時,設置信號傳遞人員。在開然光線缺乏的工作地址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,都應該設置滿足的照明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