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1、塔吊作業(yè)時應有滿足的作業(yè)場地,起重臂桿起落及反轉半徑內無障礙物,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。
2、塔吊的變幅指示器、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有必要完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。禁止用限位設備替代操作組織進行停機。
3、操作前有必要對作業(yè)現(xiàn)場周圍環(huán)境、行駛道路、架空電線、建筑物以及構件分量和散布等狀況進行全面了解。
4、塔吊的作業(yè)人員和指揮人員有必要密切配合,指揮人員有必要熟悉所指揮機械功能,操作人員應嚴格履行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、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。假如因為指揮失誤而形成事端,應由指揮人負責。
5、操作室遠離地上、指揮發(fā)生困難時,可設高處、地上兩個指揮人員,或采用有用聯(lián)系方法進行指揮。
6、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暫停作業(yè)。
7、起重作業(yè)時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逗留或通行。禁止用塔吊機吊運人員。
8、禁止運用塔吊進行斜吊、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上上的重物,施工現(xiàn)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、有必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,起重機有必要按規(guī)定的起重功能作業(yè),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件。
9、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(wěn)和結實,不得在重物上堆積或懸掛零散物件。零散物件或物品有必要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結實后起吊。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。
10、起吊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、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上20-50厘米停機查看: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、制動器的可靠性、重物的平穩(wěn)性、綁扎的結實性。
11、起重機提升和下降速度要均勻,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。左右反轉動作要平穩(wěn)。當反轉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向動作。
12、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運用依據,如無證件時應通過試驗合格后方可運用。卷筒上鋼絲繩應銜接結實、擺放規(guī)整、不得扭結、變形,一切鋼絲繩不得有接頭。
13、作業(yè)完畢后,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,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-3米位置。
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
1、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有必要通過專門訓練合格,持證上崗。
2、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功能和說明書,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。
3、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清晰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,動作前先鳴鈴示意,如發(fā)現(xiàn)信號不清,不要隨意操作。
4、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,一名司機操作,另一名司機地上監(jiān)護,避免發(fā)生意外。
5、當掛好鋼絲繩索具,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,操作人員要當即遠離吊重物,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,避免重物掉落、臂桿塌落傷人。
6、起吊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,禁止下降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7、起吊重物禁止自在下落,重物下落使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。
8、起重臂改變仰角時,有必要空載運轉,變幅時不能一起做其他動作。
9、禁止做快速反轉,避免反轉過快形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(fā)生危險。
10、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。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端時,應暫停操作。
11、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逗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有必要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。
12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改換方向,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.5M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避免傾倒。
13、禁止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上、設備上的物件。
14、起重機中止作業(yè)時,應將起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擋,開關上鎖。
1、塔吊作業(yè)時應有滿足的作業(yè)場地,起重臂桿起落及反轉半徑內無障礙物,夜間作業(yè)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。
2、塔吊的變幅指示器、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有必要完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。禁止用限位設備替代操作組織進行停機。
3、操作前有必要對作業(yè)現(xiàn)場周圍環(huán)境、行駛道路、架空電線、建筑物以及構件分量和散布等狀況進行全面了解。
4、塔吊的作業(yè)人員和指揮人員有必要密切配合,指揮人員有必要熟悉所指揮機械功能,操作人員應嚴格履行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、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。假如因為指揮失誤而形成事端,應由指揮人負責。
5、操作室遠離地上、指揮發(fā)生困難時,可設高處、地上兩個指揮人員,或采用有用聯(lián)系方法進行指揮。
6、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暫停作業(yè)。
7、起重作業(yè)時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逗留或通行。禁止用塔吊機吊運人員。
8、禁止運用塔吊進行斜吊、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上上的重物,施工現(xiàn)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、有必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,起重機有必要按規(guī)定的起重功能作業(yè),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件。
9、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(wěn)和結實,不得在重物上堆積或懸掛零散物件。零散物件或物品有必要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結實后起吊。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。
10、起吊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、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上20-50厘米停機查看: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、制動器的可靠性、重物的平穩(wěn)性、綁扎的結實性。
11、起重機提升和下降速度要均勻,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。左右反轉動作要平穩(wěn)。當反轉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向動作。
12、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運用依據,如無證件時應通過試驗合格后方可運用。卷筒上鋼絲繩應銜接結實、擺放規(guī)整、不得扭結、變形,一切鋼絲繩不得有接頭。
13、作業(yè)完畢后,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,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-3米位置。
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
1、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有必要通過專門訓練合格,持證上崗。
2、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功能和說明書,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。
3、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清晰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,動作前先鳴鈴示意,如發(fā)現(xiàn)信號不清,不要隨意操作。
4、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,一名司機操作,另一名司機地上監(jiān)護,避免發(fā)生意外。
5、當掛好鋼絲繩索具,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,操作人員要當即遠離吊重物,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,避免重物掉落、臂桿塌落傷人。
6、起吊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,禁止下降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。
7、起吊重物禁止自在下落,重物下落使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。
8、起重臂改變仰角時,有必要空載運轉,變幅時不能一起做其他動作。
9、禁止做快速反轉,避免反轉過快形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(fā)生危險。
10、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。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端時,應暫停操作。
11、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逗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有必要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。
12、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禁止突然制動和改換方向,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.5M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避免傾倒。
13、禁止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上、設備上的物件。
14、起重機中止作業(yè)時,應將起吊物件放下,剎住制動器,操縱桿放在空擋,開關上鎖。